旅游签证(类别:TR) 费用:230元人民币/次
第一类:个人旅游(类别:TR )(以游览观光、探亲访友为目的)
请准备以下资料:
1. 来回程确认好日期的机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出示本人名下金额不少于一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定期存款存折或存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二寸彩色照片1张。
第二类:医疗签证 (类别:TR –MT) (以在泰国医院治疗疾病或疗养为目的)
请准备以下资料:
1.来回程确认好日期的机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有泰国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4.二寸彩色照片2张。
第三类:奔丧签证(参加亲友葬礼为目的)
请准备以下资料:
泰方资料:
1.泰方死者的死亡证复印件1份。
2.泰方用泰文或英文打印的邀请信的复印件或传真件1份。
(需要注明: 邀请人和被邀请人及死者之间的关系; 赴泰的详细目的)
3.泰方邀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中方资料:
1.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来回程确认好日期的飞机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二寸彩色照片1张。
备注:鉴于此类签证的特殊性,我馆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将为申办人在签证时间及签证材料准备等方面提供特别照顾。
注意事项:
•申请人所持护照的有效期必须不少于6个月。护照要求完整,无缺损;整洁无污迹或涂改。
•签证所需的照片必须是半年内正面免冠的二寸彩色证件照(底色不限)。
•在申请人提交之签证材料齐备的情况下,我馆签证官员有权在审核后拒发签证,不予解释拒签原因,并不退还所交纳的签证费用。
•在正常情况下办理签证的时间为三个工作日,若遇特殊原因,如:假期、重要接待、使馆内部人员调整、签证系统故障等,我馆有权延长办理工作时间。
•我馆所签发的各类签证的有效期皆为3个月,若过期则需重新申办,我馆将不予延长签证有效期。
•在泰国逗留的天数,原则上旅游签证(TR类)可以逗留60天,非移民签证(NON-IMMIGRANT 类)可以逗留90天,过境签证(TS类)可以逗留30天。但最终取决于入境时泰国移民局批准的实际逗留天数,这将体现在移民局加盖在护照内的入境章上。请务必了解自己在泰国合法逗留的最后期限,以免出现逾期滞留的情况。根据泰国有关法规,签证逾期每一天罚款500泰铢,罚款的最高上限为两万泰铢。同时,一旦有逾期滞留的记录,将影响下一次赴泰签证的申办。
•按照泰国内政部2000年5月颁布的规定,每位入境外国旅客必须携带不少于2万泰铢(相当于4000人民币)的现金或等额外币及旅行支票等,每个家庭不少于4万泰铢(相当于8000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及旅行支票等。泰国移民局工作人员将在入境口岸对外国旅客进行抽检,若发现所携带的资金不够,可能会被拒绝入境。
点击下载:签证表